蘭州限行規定2020時間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早晚高峰時段(7:30-9:00,17:00-19:30)。限行車型:本地、外地號牌核載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限行規則:每天限兩個號,以周為迴圈,星期數對應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非甘A號牌機動車每月首次入蘭當日不受限行,次日起按尾號限行規定執行。
蘭州限行規定2020時間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早晚高峰時段(7:30-9:00,17:00-19:30)。限行車型:本地、外地號牌核載9人(不含)以下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限行規則:每天限兩個號,以周為迴圈,星期數對應車牌號最後一位數字,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非甘A號牌機動車每月首次入蘭當日不受限行,次日起按尾號限行規定執行。
1、限行時間(一)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每日限行時間為:7:00—20:00。(三)週六、週日及節假日不限行。
2、限行期間,常態化執行機動車號牌號碼尾號每天限行兩個數字的交通管理措施(含臨時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倒數第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按照“京津冀一體化”的原則,機動車尾號限行數字與北京同步進行輪換(當前常態化限行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待尾號限行數字輪換時,將提前10天予以公佈。各縣(市、區)機動車尾號限行數字與市主城區保持一致,外地牌照車輛與本地車輛同樣受尾號限行限制。
3、限行期間,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應急搶險(搶修)、環境執法(監測)、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園林、環衛作業車輛,市政設施維護用車,公交車、客運車、計程車(不含租賃車輛)、通勤班車、校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行政執法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車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車(殘疾人駕駛)、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麵糧油、農副產品、汽、柴油、天然氣運輸車輛,生活垃圾、汙水廠淤泥外排車輛;其他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必需的物品運輸車輛,經市大氣辦審批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不予限行)等車輛除外。根據相關規定,需要噴塗車輛標識的,應當在車輛前後明顯位置噴塗統一標識,並由相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持有效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備案。
4、限行期間,當釋出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啟動重汙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時,執行相應的限號措施。限行期間,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依照《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透過電子抓拍或現場處罰的方式,處以一百元罰款。
5、限行期間,邯鄲市主城區和各縣(市、區)城區分別為不同限行區域,當日同一限行區域處罰間隔為3小時,限行車輛駛入不同限行區域或3小時後仍在同一限行區域內行駛的,當日將會被連續處罰。
1、限行開始時間:2019年1月1日起;限行結束時間:暫時未知。
2、主城區限行範圍:東崗立交橋以西,南山路、工林路、蘭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黃河大橋以東,黃河以南(含區間內各跨河橋樑)範圍內(含上述路段,南山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濱河路(雁灘大橋至七里河大橋)。
3、蘭州限行規定:所有甘A號牌9座以下社會車輛執行尾號限行規定。按車牌尾號和對應的日期依次執行限行,分別是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