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身份證步驟:
1、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資訊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資訊採集和證件辦理。
2、首先進行相貌資訊採集,拍攝證件照。拍照之後,採集當事人指紋資訊。
3、資訊採集完畢後,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
補辦身份證步驟:
1、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資訊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資訊採集和證件辦理。
2、首先進行相貌資訊採集,拍攝證件照。拍照之後,採集當事人指紋資訊。
3、資訊採集完畢後,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
補辦身份證需要的步驟:
1、申領人準備好本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領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
3、派出所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4、申領人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絡電話。
法律依據: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戶口本、有舊身份證的要帶舊證。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擴充套件資料辦理時間: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章·第十條》申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區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權受理機關申請。
需要一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專用的數碼照片回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本原件來證明申請人的常居地址。公民首次申領或換領二代證工本費每證20元,遺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的工本費每證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