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房屋面積糾紛的原則有: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處理房屋面積糾紛的原則有: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房屋租賃糾紛原因有:
1、缺乏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一些單位忽視政策法律規定,高價租用私房;
3、房屋租賃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滯後。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一)定金罰則的適用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實際交付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處理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三)合同中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處理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