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黨派、政協機關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結果的一種非營利組織會計。 這種會計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查機關以及黨派、政協機關,客體是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和結果;職能是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款項的領報,目的是提高社會效益。 新生的行政單位會計分設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五個會計要素。以“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結餘”,實行收付實現制,採用借貸記賬法。
各級行政黨派、政協機關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結果的一種非營利組織會計。 這種會計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查機關以及黨派、政協機關,客體是國家預算資金的取得、使用和結果;職能是核算和監督國家預算資金款項的領報,目的是提高社會效益。 新生的行政單位會計分設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五個會計要素。以“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結餘”,實行收付實現制,採用借貸記賬法。
事業單位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都是會計的一個重要分支,兩者之間既有區別又相互聯絡。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的不同處:
定義不同:事業單位會計是以事業單位實際的各項經濟業務為物件,記錄、反映和監督事業單位預算;行政單位會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行政單位核算、反映、監督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其結果的專業會計。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相同處:
1、核算的一般原則相同:事業單位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都可比性原則、收付實現制原則和專款專用原則;
2、對固定資產的處理上相同:兩者都不對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的處理,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同(一般裝置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價值在800元以上)。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下:
1、會計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管理制度的修訂普遍不完善和不及時,與新的財經法規和制度銜接不好,與單位情況變化和制度實際執行情況不相適應。少數單位對發票支票等重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按財務管理要求制定票據管理制度。
2、原始憑證不真實。有的行政事業單位對原始憑證稽核不認真,對外來原始憑證的合法性沒有按規定稽核,以白條支付報銷,領款人用圓珠筆或鉛筆簽字;支款單和支款報銷單使用混亂;借款、報銷、轉賬等憑證或沒有領導人簽字,沒有報銷人簽字也沒有稽核人簽字。
3、財務報告資料失真。行政事業單位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隨意編制財務報告,成為名副其實的編表造成賬表不符,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雖然有報表但沒有文字說明和財務分析,影響了會計報表閱讀者的正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