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不會留案底的,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行政拘留是不會留案底的,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行政處罰不留案底,一般不影響政審,也就是說沒有什麼影響。拘留有三種: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處罰,它是辦理刑事案件時,暫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以利於案件辦理和防止嫌犯繼續危害社會,這個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麼放人,要麼變更為逮捕或監視居住。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比如吸毒、嫖娼被抓,給予行政拘留處罰,這個拘留1~15天不等,如果同時有多項違法要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拘留合併執行最多20天。最後一個司法拘留是法院作出的處罰。比如某人嚴重干擾法庭秩,或者阻撓法院執行判決等。這個也是1~15天不等,如果行為人不改正,可以再次給予處罰。
如果行政拘留期間被調查查明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的,會轉為刑事拘留,不構成犯罪的,則不會構成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種配合刑事訴訟的臨時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