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救濟的渠道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行政處罰救濟的渠道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網路監管行政處罰的條例有: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塗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到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
屬於行政處罰的原則的形式有:
1、處罰法定原則;
2、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保障當事人程式權利原則;
5、一事不再罰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