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並不屬於刑罰,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不屬於刑事處罰。
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並不屬於刑罰,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不屬於刑事處罰。
刑事拘留與刑事處罰不同,只有被法院判刑並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才會被記錄在個人檔案中。沒有被刑事處罰以及定罪的,只有刑事拘留的情況,是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嚴格來說,刑事拘留不是犯罪,所以即使在派出所有刑事拘留的記錄,對辦理無犯罪證明也不會有太大影響。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強制手段,不是處罰,在查實案件與拘留人無關,證明中就不會有不良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醉駕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法院會對醉駕案件進行審判,駕駛人會被判刑,是不可以開無罪證明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