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內容有:
1、取證規則取得證據規則,是人民法院、行政主體及其相對人和其它利害關係人收集、調取證據所應遵循的程式、方法和應滿足的條件;
2、舉證規則行政訴訟舉證;
3、補證規則行政訴訟中的補證;
4、質證規則質證;
5、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被告可以在第一審程式中補充相應的證據。
行政訴訟證據規則的內容有:
1、取證規則取得證據規則,是人民法院、行政主體及其相對人和其它利害關係人收集、調取證據所應遵循的程式、方法和應滿足的條件;
2、舉證規則行政訴訟舉證;
3、補證規則行政訴訟中的補證;
4、質證規則質證;
5、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式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被告可以在第一審程式中補充相應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法定證據規則有:
1、審判機關取證原則;
2最佳證據規則,適用於書證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優於複製件;
3、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
4、口供補強規則;
5、證人作證規則;
6、認證規則。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對於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實行強制排除;對於採用非法的威脅、引誘、欺騙方法收集的供述,依法予以排除。對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區分情形處理。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審理前或者庭審中,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後,應當先行當庭調查。法庭辯論結束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