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託的事務,其法律後果由委託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別:
1、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2、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為公民或法人,但行紀人只能是經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未經法定手續批准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不能成為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而委託合同的適用範圍十分廣泛,各類民事主體之間均可建立委託合同關係,對委託人、受託人沒有什麼特殊的要求。
《信託法》第六至八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兩者區別如下:
1、信託合同的選用範圍僅為貿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各種可以委託的事項。
2、信託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
3、信託合同為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信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授權是指委託人(被代理入)向受託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一:區別:
1、委託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
2、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委託合同則需要採用書面形式。
二、聯絡:
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
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96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性質不同: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它分為五種: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
兩類合同簡單來說有如下區別:
1、期限方面的區別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為兩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長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自由約定。
2、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區別關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做了相應的規定,其中關於勞務派遣情況下解除勞動 ...
房屋認購合同和購房合同的區別是:
1、目的不同:商品房認購合同相當於一份預約合同,是為了將來簽訂購房合同而簽訂的,但商品房購房合同是本約合同,它決定了商品房銷售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可以這麼簡單地來概括一下,那就是,商品房認購合同相當於是提前預約的一個作用,而購房合同卻有確立關係的作用。
2、內容不 ...
1、是否是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同。一般來說,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是當事人的一方在對方為未對待給付之前,還是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的權利。只有一些雙務合同才可能存在著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是單務合同沒有存在的基礎。
2、在風險的負擔上不同。由於雙務的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是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說非因一方當事人 ...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為:1、合同性質不一樣,代理合同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2、兩者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代理合同出現糾紛適用合同法,勞動合同出現糾紛適用勞動合同法;3、代理合同的解除條件跟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的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憑證。
購房合同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房產證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購房合同只表明購買該房屋,並不能用來證明房屋的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