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行賄20萬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般行賄罪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為情節嚴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為情節特別嚴重。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行賄20萬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般行賄罪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行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為情節嚴重;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為情節特別嚴重。
票據詐騙20萬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量刑的標準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判處多少年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