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駛證有效期,是長期的,但是要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1、行駛證有效期,是長期的,但是要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1、行駛證有效期,是長期的,但是要按規定期限進行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1、機動車行駛證附頁上的有效期是車輛要在這個月份內去年檢。
2、年檢過後,《機動車行駛證》不需要換,只是會在上面重新列印下一次檢驗的日期,當《機動車行駛證》沒地方再列印日期時,您需要更換《機動車行駛證》。3、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主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字型為12pt黑體,位置居中;號牌號碼、車輛型別、使用性質、所有人、住址、品牌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註冊日期、發證日期等文字
4、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副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號牌號碼、核定載人數、檔案編號、整備質量、總質量、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準牽引總質量、備註、檢驗記錄等文字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