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是參加駕照考試合格透過之後申領的證照,意思是允許持該證的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而行駛證起到的是一個識別的功能,裡面記載了許多的資訊,如車牌號碼、車主姓名、發動機號、乘坐人數等等。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
駕駛證是參加駕照考試合格透過之後申領的證照,意思是允許持該證的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而行駛證起到的是一個識別的功能,裡面記載了許多的資訊,如車牌號碼、車主姓名、發動機號、乘坐人數等等。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
行駛證是機動車輛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證上記錄著車牌號碼、車輛型別、該車主人的個人(單位)名稱、住址、車輛的品牌型號、使用性質、車輛出廠的技術資料和證件的發證日期等相關資訊。
駕駛證是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駕駛證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副頁》主成,證上記錄著駕駛員的個人資訊、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檔案編號、有效起始日期和有效期限等資訊。車輛上路行駛時必須要隨車攜帶有效行駛證。
總而言之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內容有駕駛證號,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內容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型。發動機號,底盤號等,兩證需要結合用,但是不能互用。
1、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內容有駕駛證號,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
2、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內容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型。發動機底 盤號等。
3、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
4、行駛證主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字型為12pt黑體,位置居中; “號牌號碼”、“車輛型別”、“使用性質”、“所有人”、“住址”、“品牌型號”、“發動機號碼”、 “車輛識別代號”、“註冊日期”、“發證日期”等文字。副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號牌號碼”、“核定載人數”、“檔案編號”、“整備質量”、 “總質量”、“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準牽引總質量”、“備註”、“檢驗記錄”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