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1、代為求償是你委託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向對方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的行為,只要事故屬實,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會接受,並由保險公司之間處理立案賠償。
2、如果賠償限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那剩餘部分由對方與你各自承擔70%和30%的賠償責任。如果對方還未履行,可以向事發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不會付出什麼代價,只是第二年保費上浮。
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1、代為求償是你委託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向對方保險公司進行索賠的行為,只要事故屬實,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會接受,並由保險公司之間處理立案賠償。
2、如果賠償限額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那剩餘部分由對方與你各自承擔70%和30%的賠償責任。如果對方還未履行,可以向事發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方不會付出什麼代價,只是第二年保費上浮。
時間不一定。有的就是透過訴訟解決,需要幾個月,有的甚至是幾年。
代位追償的意思是指,如果與對方車輛相撞,交警判對方全責。但是因為對方只購買了交強險,個人經濟能力也不佳,無法進行賠付。這時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先把修車的錢理賠,然後由保險公司去向對方追討賠償款。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其取得代位求償權之日起算。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就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權利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能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1、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存在;
2、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
4、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