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報警後由公安局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報警後由公安局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醫在評定輕傷的時候,前提要排除自傷,即自己打自己形成的損傷無從談起輕傷重傷的。對於輕傷案件,刑訴法規定屬於自訴案件,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四條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訴案件,但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三)軍人違反職責的犯罪和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被打成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可以由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依法進行判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是指的刑事責任。打人者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害者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要求打人者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若構成傷殘,還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