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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被批捕後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大嗎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批捕後也能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批捕後取保候審找誰進行申請

  批捕後取保候審向公安局辦案人員申請,被公安執行逮捕後,案件還沒有移交到檢察院,這個階段屬於偵查階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被批捕後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批捕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

  被批捕後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 ...

檢察院批捕可以取保候審

  在檢察院批捕後,如果是犯罪行為較輕的,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但是,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 ...

監察機關批捕還能取保候審

  監察機關批捕後,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 ...

醉駕取保候審了法院還判

  會的,取保候審不影響審判程式,取保候審後,在法院使用簡易程式開庭,與是否判決實刑沒有直接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 ...

檢察院不批捕公安局不取保候審

  檢察院不批捕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 ...

批捕取保出來了之後還要判刑

  批捕後取保出來之後還要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

監察委留置取保候審可以

  留置是指經公安機關批准將當場盤問發現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機關繼續查問的行為。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