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債權也屬於其合法財產,應當作為遺產繼承。《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被繼承人的債權也屬於其合法財產,應當作為遺產繼承。《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債權債務不屬於財產,債權不是財產,是財產權,是一種權利,是債權人的一種資格、自由、能力。是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必須給付其一定財產的資格、自由或者能力。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有:
1、既可以是種類之債也可以是特定之債,可以是專屬性的債務也可以是非專屬性的債務,如果被保證的債務是非金錢債務,可以由保證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則由保證人承擔賠償責任。
2、自然債務也可以作為保證的物件,保證人對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對於未來的債權,也可以進行擔保,根據《擔保法》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