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休是指應該正常休息的但由於工作原因未能休息,在本工作日之後另行安排時間補休,安排補休的間隔時間不宜太長;
2、調休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國家在重大假期的時候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會將一些日期集中在一起,這就需要在日期上進行適當的調整,如元旦、國慶等;還有一種是指企業經常加班加點,但不願意發加班工資,會開出調休單,讓員工在今後的工作時間裡合理安排休息。調休單一般最長為半年,但實際操作還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
1、補休是指應該正常休息的但由於工作原因未能休息,在本工作日之後另行安排時間補休,安排補休的間隔時間不宜太長;
2、調休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國家在重大假期的時候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會將一些日期集中在一起,這就需要在日期上進行適當的調整,如元旦、國慶等;還有一種是指企業經常加班加點,但不願意發加班工資,會開出調休單,讓員工在今後的工作時間裡合理安排休息。調休單一般最長為半年,但實際操作還要看單位的規章制度。
2020端午節加班可以補休嗎 法定節假日不能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2020端午節加班不能調休。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端午節當天安排工作按不低於工資300%支付工資,其餘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工資200%支付工資。
法定節假日不能以調休代替加班費
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例如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現在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關於加班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如果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年休假應該連續休息,不能分段休的。如果單位情況特殊,必須分段休的,分段休的天數和連續休的天數是一致的,因為按規定,年休假不含雙休日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