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戶口本所需的證件有:
一、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能證明您身份的東西,也可以由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開相關個人證明,需去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廳。】
二、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
補辦戶口本所需的證件有:
一、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能證明您身份的東西,也可以由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開相關個人證明,需去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廳。】
二、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
1、補辦戶口本需要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補辦的書面申請,如果戶主因為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要提供戶主的委託書以及相關證明。
2、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3、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4、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5、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6、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1、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後,民警核實。
2、在補辦戶口本的過程中,需提交戶主身份證,所在單位或村委證明,然後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