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透過下列措施解決:
1、仲裁解決。如果雙方對問題都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那麼最佳的方法就是透過技術部門來進行鑑定。
2、訴訟解決。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透過下列措施解決:
1、仲裁解決。如果雙方對問題都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那麼最佳的方法就是透過技術部門來進行鑑定。
2、訴訟解決。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發生建設工程質量糾紛,處理如下:
1、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第十一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2)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援。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