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係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一、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養子女10歲以上的,應當徵求其本人的同意。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條
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係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一、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養子女10歲以上的,應當徵求其本人的同意。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三十條
如果孫子女的父母沒有死亡,祖父母是不能夠要回孫子女的撫養權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很多人經所謂的朋友、分配老師介紹工作,開始說的天花亂墜,介紹費收的也不少,最後安排的工作確實天差地別。令人非常不滿意,這種情況被騙後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退還介紹費。步驟/方法1如果介紹人只是偶爾幫人介紹工作收取介紹費,那麼收費主體是合法的。屬於正常的勞務費。
2如果介紹人經常從事這種介紹工作收取介紹費的事,那麼他應當有相應的中介資質,需要有營業執照。如果他沒有,那麼收費主體就不合法。所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所簽署的協議無效。
3即使收費主體合法,如果收費金額過高,介紹的工作又沒打到當初的約定,那就是違約。
4如果介紹人經常性收取高額介紹費卻“介紹”很一般的工作,他就存在詐騙罪嫌疑。可以追究介紹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