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訴訟確認管轄法院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行政拘留訴訟管轄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管轄。
只有現役軍人的婚姻才是受到更多保護,否則就只能按照普通婚姻對待。一般情形下和現役軍人離婚的直接向軍人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作出了詳細規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並以此來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代位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不能就代位權訴訟進行協議管轄、協議仲裁。
【法律依據】
《合同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簽訂合同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一般來說,離婚訴訟是原告就被告原則,需要在被告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被告經常居住地和戶籍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此外,還存在一些特殊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有: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
代位權訴訟的管轄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合同法解釋》第14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的確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 ...
確定代位權訴訟的管轄法院的方式是: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出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後,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規定的,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 ...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其他由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