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專項計劃是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下發的《關於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各高校以農林、水利、地礦、機械、師範、醫學及其他適農涉農等急需專業為主,設立名額,專項招收來自貧困地區考生的招生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部屬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相關省直高校將面向全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設定6個平行志願。
國家專項計劃是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下發的《關於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有關要求,各高校以農林、水利、地礦、機械、師範、醫學及其他適農涉農等急需專業為主,設立名額,專項招收來自貧困地區考生的招生計劃。
教育部直屬高校、部屬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相關省直高校將面向全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設定6個平行志願。
計劃招生制度是關於根據國家和地方招生計劃指標及相應的錄取標準實行招生,在招生計劃指標內被錄取的學生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相應條件入學,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相應待遇等方面的制度。招生計劃為各級各類教育所必需,以便於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和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計劃招生,是要規定招生限額,它主要適用於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和少數尚未普及初級中等義務教育地區的初級中等及以上學校。
農村專項計劃,是國家要求高水平高校拿出計劃招收特定的考生,錄取時單獨劃線、單獨批次錄取。
農村專項計劃招生條件
1、農村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報考條件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區域要對本省(區、市)民族自治縣實現全覆蓋。
3、高校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