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性:確保資訊在儲存、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洩漏給非授權使用者或實體。2、完整性:確保資訊在儲存、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被非授權使用者篡改,同時還要防止授權使用者對系統及資訊進行不恰當的篡改,保持資訊內、外部表示的一致性。3、可用性:確保授權使用者或實體對資訊及資源的正常使用不會被異常拒絕,允許其可靠而及時地訪問資訊及資源。
1、保密性:確保資訊在儲存、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洩漏給非授權使用者或實體。2、完整性:確保資訊在儲存、使用、傳輸過程中不會被非授權使用者篡改,同時還要防止授權使用者對系統及資訊進行不恰當的篡改,保持資訊內、外部表示的一致性。3、可用性:確保授權使用者或實體對資訊及資源的正常使用不會被異常拒絕,允許其可靠而及時地訪問資訊及資源。
第一層次:計算機網路安全;
第二層次:計算機資料安全。
計算機資訊保安技術是一門由密碼應用技術、資訊保安技術、資料災難與資料恢復技術、作業系統維護技術、區域網組網與維護技術、資料庫應用技術等組成的計算機綜合應用學科。
密碼應用技術:主要用於保障計算機資訊的機密性、完整性和抗禦外部入侵等。
資訊保安技術:主要用於防止 系統漏洞、防止外部駭客入侵、防禦病毒破壞和對可疑訪問進行有效控制等。
資料災難與資料恢復技術:一旦計算機發生意外、災難等,可使用備份還原及資料恢復技術將丟失的資料找回。
作業系統維護技術:作業系統作為一切操作的平臺,在進行相應的計算機資訊保安處理前必須對操作平臺有一個系統全面的瞭解。
1、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章第十七條提出“採用電子資訊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辦法,由國家保密部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規定”;
2、1997年10月,我國第一次在修訂刑法時增加了計算機犯罪的罪名;
3、為規範網際網路使用者的行為,2000年1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