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程式加上有關文件;包括計算機程式的原始碼與目的碼。
計算機軟體:指計算機系統中的程式及其文件,程式是計算任務的處理物件和處理規則的描述;文件是為了便於瞭解程式所需的闡明性資料。程式必須裝入機器內部才能工作,文件一般是給人看的,不一定裝入機器。軟體是使用者與硬體之間的介面介面。使用者主要是透過軟體與計算機進行交流。軟體是計算機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為了方便使用者,為了使計算機系統具有較高的總體效用,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體與硬體的結合,以及使用者的要求和軟體的要求。
計算機程式加上有關文件;包括計算機程式的原始碼與目的碼。
計算機軟體:指計算機系統中的程式及其文件,程式是計算任務的處理物件和處理規則的描述;文件是為了便於瞭解程式所需的闡明性資料。程式必須裝入機器內部才能工作,文件一般是給人看的,不一定裝入機器。軟體是使用者與硬體之間的介面介面。使用者主要是透過軟體與計算機進行交流。軟體是計算機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為了方便使用者,為了使計算機系統具有較高的總體效用,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體與硬體的結合,以及使用者的要求和軟體的要求。
計算機軟體受保護的範圍有計算機程式和文件。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體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係,鼓勵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體產業和國民經濟資訊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
計算機軟體主要受《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我國於1990年9月頒佈了《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計算機軟體作為著作權保護的物件,並自1991年6月1日起實施,又在1991年頒佈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了軟體著作權的具體保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