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止後時間不是重新計算的。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暫時停止,待中止時效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再繼續計算的制度。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剩餘時效期間不足六個月的,一律補足六個月。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2)其他障礙: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
(2)其他障礙: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訴訟時效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
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的最長訴訟時效是20年,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具體包括: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
欠款協議的訴訟時效分兩種情況,對於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款協議,其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時長為3年;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款協議,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時長為3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 ...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透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欠款、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 ...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