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流程:
1、準備訴狀和證據,交到法院;
2、法院審查後,符合法律規定,安排調解;
3、調解不成,通知開庭審理;
4、法院依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
5、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十五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1、起訴狀;
2、主體資格證明;
3、起訴證據材料;
4、授權委託書;
5、起訴費證明。
民事訴訟的流程:
1、準備訴狀和證據,交到法院;
2、法院審查後,符合法律規定,安排調解;
3、調解不成,通知開庭審理;
4、法院依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
5、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在十五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1、起訴狀;
2、主體資格證明;
3、起訴證據材料;
4、授權委託書;
5、起訴費證明。
辦理房屋繼承手續如下: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1、去政教處跟老師申請退學;
2、填寫學校規定的退學申請書說明理由並簽字,家長簽字、班主任或輔導員簽字、院系領導簽字、其他有關部門簽字、學籍管理部門簽字、校領導簽字;
3、學籍管理部門出具退學通知單;
4、辦理離校手續;
5、檔案管理部門將檔案退還原籍;
6、如戶口已遷入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