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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費率怎麼計算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費率怎麼計算

  財產保全責任險,是財產保全申請人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約定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權利義務。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費率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風險的情況,費率會有所變化。但是具體和財產類保險類似:

  投保財產險需要提供“資產負債表”,根據財產總額和投保物件再測算出保費。財險的費率考慮好多方面的,一般與該財產的價值有關。

  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財產一切險的費率由低到高,平均費率在千分之1.2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條件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離婚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為當事人的案件申請人;

  2、因為有一個政黨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執行的決定,或可能難以執行;

  3、財產保全的請求應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端各方的財產;

  4、有一個明確的財產線索及相關檔案;

  5、及時繳納申請費,並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的流程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的範圍是哪些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根據《民訴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和法律規定的其 ...

財產保全費用計算標準

  財產保全費用,根據法律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財產保全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 ...

財產保全訴訟流程是什麼

  財產保全的訴訟流程是: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

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標準

  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標準是: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申請財產保全時,法院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與 ...

財產保全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在申請者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的,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事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 ...

財產保全的執行程式是怎樣的

  財產保全的執行程式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 ...

財產保全有用嗎

  財產保全是指為了及時地、有效地保護利害關係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利害關係人、當事人申請或主動依職權採取的限制有關財產處分或轉移的強制性措施。   財產保全有用,如果在訴訟前或者訴訟中做了財產保全,且保全到財產的話,有利於後面的強制執行,勝訴後就有財產可以執行。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