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一般要求夫妻雙方都要出庭支援訴訟,不然就有可能無法查清楚夫妻之間的情況。若被告不出庭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法院可以使用傳票傳喚,經兩次傳喚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使用拘傳強制措施強制其出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一般要求夫妻雙方都要出庭支援訴訟,不然就有可能無法查清楚夫妻之間的情況。若被告不出庭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法院可以使用傳票傳喚,經兩次傳喚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使用拘傳強制措施強制其出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1、離婚訴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通常開庭時雙方都需要到場。建議雙方到場,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2、庭審時雙方一般均需到場,到法院起訴時不需要都到場,你本人或者委託律師去就行。
3、雙方要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起訴的話,可以向婚姻締結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案件當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則上要本人到場,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委託律師,需出具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離婚起訴狀和其他材料。起訴狀、委託書、意見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公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願離,在這種情況下,建議與對方進行溝通。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可能還對這段感情有不捨。對方如果同意離婚是最好的。更何況,有時候對方的拖延並不意味著對這段感情堅定不移,而是不願意接受。可以找到其信任的人來進行說服。也許對方會同意離婚。一般情況下,最好是雙方靜下心來好好溝通。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司法解釋:其中既有對感情是否已破裂的綜合分析方法,又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的14種情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區分的界線。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無妻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