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訴訟離婚判決後可以上訴。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25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訴訟離婚判決後可以上訴。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25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不服一審判決,離婚案件是可以上訴的。但是因為離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對於解除婚姻關係需法院判定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確實相關證據不夠充分,一般都不會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而是等到第一次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訴訟不準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