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訴訟離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訴訟離婚有下列期限限制:
1、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後,生育後一年內以及終止妊娠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有哪些手續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說的法律途徑離婚。
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和步驟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債務有哪些處理原則
一、對於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
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法院會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
二、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
通常的處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舉債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三、只有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
一方認為所負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無充分證據證明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應認定是共同債務;負債方承認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負債方個人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男方提出離婚有哪些限制條件
任何離婚請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1、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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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訴訟離婚有什麼限制嗎
男方訴訟離婚的限制,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起訴離婚有什麼限制嗎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 ...
一般離婚有哪些程式
1、行政程式。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在査明雙方是否確實自願、對子女和財產、離婚後生活問題是否有適當處理後,依法准予或不準予登記。准予登記時,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2、訴訟程式。即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 ...
房屋出租有沒有期限限制
有時間限制。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哺乳期離婚有哪些規定
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 ...
涉外離婚有哪些風險
涉外婚姻訴訟存在以下風險:首先,案件審理週期長,對於當事人的影響很大。國外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國內法院的傳票,造成案件審理週期長,當事人不堪訴累。其次,子女撫育費的數額難以確定、子女撫育費的給付難以強制執行。再次,國外財產調查受限。國內一方當事人往往沒有能力對國外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的財產提供充分證據, ...
小額訴訟程式有哪些適用條件
1、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
2、身份關係清楚,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糾紛。
3、責任明確,僅在給付的數額、時間、方式上存在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4、供用水、電、氣、熱力合同糾紛。
5、銀行卡糾紛。
6、勞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