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寫離婚起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寫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1、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2、準備相關證據材料,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4、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5、開庭。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係即行解除。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
單方起訴離婚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以及相關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 ...
《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缺席審判程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式。 ...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第一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採取的方式,夫妻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二訴訟離婚的前提是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 ...
人民法院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只能辦理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程式如下:
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是否存在合法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法院等問題進行審查。
3、審查後符合離婚調解的發放離婚證。 ...
現役軍人協議離婚程式有:
1、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2、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
3、攜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 ...
訴訟離婚有下列要求:
1、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
2、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3、一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就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達不成一致。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