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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費用怎麼判

訴訟離婚費用是多少

  訴訟離婚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訴訟離婚的費用怎麼判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規定,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訴訟雙胞胎怎麼判

  雙胞胎父母離婚時,父母可雙方商議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時,法院會綜合情況進行判決。關於雙胞胎的撫養權,法院會從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的角度出發進行判決。

  首先,要看父母雙方哪一方所能提供的生活、學習環境更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

  其次,要看父母雙方哪一方更能夠有充足的時間來照顧與教育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足夠時間陪伴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父母會更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

  再次,從科學研究的角度來看,對雙胞胎子女而言,共同生活比分開生活更有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

  最後,還會對父母一方是否尚有生育能力進行考慮,喪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予優先考慮。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訴訟被告同意離婚離嗎

  離婚訴訟被告同意離婚能判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離婚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包括: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

訴訟離婚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您好!離婚訴訟案件律師收取的費用沒有統一的報價,但是以下因素存在都會影響收費:①訴訟請求、②案件複雜度、③事件的發展、④各地的經濟條件。以上四項其中任何一項不同都會影響它的報價,因此,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定。而律所會考慮案件①耗費時長、②事件的難易程度、③事件所需律師的人數和能力、④當地的經濟水平和委託 ...

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是否會離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 ...

提起訴訟離婚多久可以

  適用簡易程式的一般三個月之內判決;適用普通程式的一般六個月之內判決,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 ...

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會離嗎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 ...

哺乳期女方訴訟離婚一定會離嗎

  不一定會判離。法院只有在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才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