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以下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註冊資本要一次繳足。
新法律:對上述規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公司從寬規定可以在5年內繳足;將最低註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原法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以下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為人民幣10萬元。註冊資本要一次繳足。
新法律:對上述規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公司從寬規定可以在5年內繳足;將最低註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1、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註冊最低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須一次到位;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3萬元人民幣,首批註冊資本可先到位百分之二十,其餘2年內到位。其中,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我國的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要先給公司取幾個公司稽核字號;稽核字號透過稽核後,在網上上傳公司註冊資料;審批通過後,申領公司執照;公司取得執照後,要準備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發票章和合同章並去稅務所進行登記;稅務進行備案後,需要到稅務所領取發票;公司經營過程中,還需要在銀行開一個公司賬戶進行匯款和提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檔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