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沒有經營可以不交稅,但是必須要申報。
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經現場檢查在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絡,且連續兩年未報稅的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註冊公司沒有經營可以不交稅,但是必須要申報。
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發出《關於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經現場檢查在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絡,且連續兩年未報稅的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新註冊公司無業務不需要交稅,只有有收入開具發票了才需要繳稅,但新註冊公司即使沒有收入,也需要每月按時報稅,即零申報,而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屬於異常申報。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
七種情形的股權轉讓要交稅: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併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以上情形,股權已經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個人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