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後5個年度內,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財政部考委員頒發全科合格證書。 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應持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憑證向參加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換髮全科合格證書。
第三十八條: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應考人員,在取得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後5個年度內,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財政部考委員頒發全科合格證書。 取得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申請人,應持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憑證向參加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申請換髮全科合格證書。
一、注會綜合階段考試含義
綜合階段考試,也稱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在掌握專業階段各學科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處理會計實務的能力,以及運用英語進行閱讀理解、文字表達和業務處理能力。
注會綜合階段是指註冊會計師資格獲取的第二個階段。第二階段是綜合階段,設立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科,透過專業階段考試的全部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
二、綜合階段考試時間及科目
08:30—12:0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14:00—17:30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三、考試方式
考試採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援8種輸入法:微軟拼音輸入法、全拼輸入法、智慧ABC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王碼五筆型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萬能五筆輸入法。
註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考試題型為案例分析題,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註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有效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 綜合階段的考試重點內容 ①卷一:長期股權投資+合併報表(會計);識別認定層次和財報層次的錯報(審計);各大業務迴圈的審計程式(審計);增值稅、企業所得(審計)。 ②卷二:公司法、證券法(經濟法);價值評估、財務政策的選擇(財務成本管理);戰略選擇與戰略分析、風險分析、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