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
3、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的。
4、主編或參編1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
5、擔任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0個以上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
6、擔任設有控制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滿5年,管理業績良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消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
3、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的。
4、主編或參編1部以上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
5、擔任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0個以上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
6、擔任設有控制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滿5年,管理業績良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消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1、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3、高階(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經高階技工學校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的高階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5、高階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