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為目的,透過欺詐、欺騙的手段騙取財產。
而借款糾紛的借款人借款的時候,沒有采取詐騙的手段,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為目的,透過欺詐、欺騙的手段騙取財產。
而借款糾紛的借款人借款的時候,沒有采取詐騙的手段,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仲裁一般來說是指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後簽訂的協議,自願將該爭議交給第三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對爭議雙方來說,都具有一定的義務履行裁決,以解決爭議。民事訴訟主要是指當事人為了解決民事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一樣。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比如:土地、房屋)、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比如:存款單、債券)。
2、佔管形態不一樣。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佔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產,但該房產仍由我佔有並保管。若我質押了存款單,該存款單則由債權人佔有並保管。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若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透過上訴由法院判決權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