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支付工資。有上班即可獲得相應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內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支付工資。有上班即可獲得相應勞動報酬。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內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三天被辭退有工資,只要勞動者按照單位要求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需要看具體是什麼情況,依法解除合同不需要賠償,解除試用期員工,也需要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法定解除情形。如果不能證明就隨意解除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主張賠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