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辭職,工資應該依據工作天資料實結算。公式為:應發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用人單位應該現金結算勞動者全部工資,不得拖欠。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職工在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有沒有工資條要依據所在單位有沒有發工資條的情況而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離職交接工作時應當同時結算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辭職工資結算方法應當按照: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 ...
員工離職的當月工資的核算是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的天數除以應出勤天數乘以總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剋扣勞動的合法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
試用期提前離職工資為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
應把握以下幾點: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
員工在試用期辭退有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視情況而定,員工試用期自動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賠償責任的,這種情況可以扣工資,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且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則不扣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
在一般情況下,員工離職後再次入職不能夠再次約定試用期,因此勞動者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過一次,再次約定試用期,不利於勞動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