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定義:
1、原則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2、從生物上講,消費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個生物群落,異樣型生物,包括草食動物和肉食動物,稱為消費者。
原則:
3、消費者遵循要素供給的資源邊際效用與作為保留自用的資源邊際效用相等。
4、要素供給的邊際效用等於要素供給的邊際收入乘以收入的邊際效用。
5、自用資源的邊際效用是效用增量與自用資源增量之比的極限值。
消費者的定義:
1、原則律意義上講,消費者應該是為個人的目的購買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社會成員。
2、從生物上講,消費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個生物群落,異樣型生物,包括草食動物和肉食動物,稱為消費者。
原則:
3、消費者遵循要素供給的資源邊際效用與作為保留自用的資源邊際效用相等。
4、要素供給的邊際效用等於要素供給的邊際收入乘以收入的邊際效用。
5、自用資源的邊際效用是效用增量與自用資源增量之比的極限值。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以下主要權利:
人身、財產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知悉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受教育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1、競爭原則:競爭在國家公務員制度中是公開、平等的。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競爭進入到公務員隊伍中來。
2、功績原則:功績是國家公務員在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中的工作實績。公務員的職務升降、考核、任免、獎勵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績為主要依據。
3、法制原則:法制原則就是制定法律規範依照法規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行政,並受法律保護。
4、黨管幹部原則:黨管幹部原則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事制度堅持的根本原則,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不是削弱黨對幹部的領導,而是加強和完善黨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