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裡明確記載,在認繳期限屆滿前,將實繳金額達到認繳金額標準。如果實繳出資額超過認繳額的,可以增加註冊資本。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78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裡明確記載,在認繳期限屆滿前,將實繳金額達到認繳金額標準。如果實繳出資額超過認繳額的,可以增加註冊資本。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78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註冊資本可以認繳,也可以實繳。
認繳登記制,是指註冊公司時將股東認定的註冊資本設定為一個期限分段繳清,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可以了。
實繳登記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入這個數目的資金,實繳資本到位,公司才能登記設立。
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認繳制不需要佔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降低開辦企業的門檻和成本,放寬了市場主體准入。
但認繳並不等於可以不繳,股東仍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額度、認繳期限等認繳辦法繳納出資,否則其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無論在原來的實繳登記制下還是在現行的認繳登記制下,股東均應以其認繳的註冊資本為限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無論其認繳的註冊資本是否已經繳足或者已經繳足了多少。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註冊資金認繳和實繳的區別是,在申請公司的設立登記時,只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的出資額。並且在公司成立後,實繳的出資只能高於或等於認繳的出資,而不能少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