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的法律責任有:
1、醫療事故責任,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2、民事法律責任,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誤診的法律責任有:
1、醫療事故責任,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2、民事法律責任,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僱傭童工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的責任,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但其中刑事責任是在構成了犯罪之後才需要承擔的。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的法律責任:
(一)清算組妨礙清算的侵權賠償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即清算義務人)妨礙清算的侵權賠償責任
(三)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不足的補充連帶責任未繳出資股東以及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承諾第三人的補充連帶責任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在工商登記部分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