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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誤診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誤診的法律責任有:

  1、醫療事故責任,構成醫療事故,應當承擔醫療事故責任;

  2、民事法律責任,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人員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僱用童工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僱傭童工主要包括了三個方面的責任,即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但其中刑事責任是在構成了犯罪之後才需要承擔的。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法律責任:

  (一)清算組妨礙清算的侵權賠償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即清算義務人)妨礙清算的侵權賠償責任

  (三)股東或發起人出資不足的補充連帶責任未繳出資股東以及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承諾第三人的補充連帶責任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在工商登記部分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哪些

  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3)違約金。   (4)賠償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分公司的法律法規哪些

  分公司法律法規有:   1、《公司法》第14條第1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 ...

分公司法律法規哪些

  分公司法律法規有:   《公司法》第14條第1款: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 ...

勞動者違約的法律規定哪些

  勞動者違約的法律規定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 ...

醉駕法律規定哪些處罰措施

  醉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不允許離婚的法律情況哪些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

工程合同發包違約責任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