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頭專用車道能左轉,在沒有掉頭專用線的情況下,不能掉頭的情況有:有禁止掉頭標記、有禁止左轉標記、掉頭訊號燈為紅燈、沒有左轉彎車道、道路中心為黃實線。除此以外均可掉頭,但要注意,掉頭車是路權最低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還有不能在人行橫道內掉頭。
調頭專用車道能左轉,在沒有掉頭專用線的情況下,不能掉頭的情況有:有禁止掉頭標記、有禁止左轉標記、掉頭訊號燈為紅燈、沒有左轉彎車道、道路中心為黃實線。除此以外均可掉頭,但要注意,掉頭車是路權最低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還有不能在人行橫道內掉頭。
直行車道不可以左轉,直行車道左轉按照未按標線行駛處罰,一般罰100,扣2分。根據《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按《交通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對該交通違法行為處100元處罰、扣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佈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當圓形綠燈亮時,可以左轉彎,但是注意應當讓直行車先行。但是如果路口有禁止左轉標誌,在任何時候均不能左轉。當圓形紅燈亮時,任何時候都不可以左轉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