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簽證可以不用本人到使館領取,韓國使館現在只接受有資質的旅行社提出的申請,所以大家需要透過代辦機構辦理簽證。簽證出籤之後,代辦機構會幫忙代取的。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註、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註式的證明。概括的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對外國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檔案。
韓國簽證可以不用本人到使館領取,韓國使館現在只接受有資質的旅行社提出的申請,所以大家需要透過代辦機構辦理簽證。簽證出籤之後,代辦機構會幫忙代取的。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註、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註式的證明。概括的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對外國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檔案。
反簽證是指在前往國的入境口岸辦理簽證。這是僅次於免簽證的優惠待遇。有時亦需邀請人預先在本國提出申請,並將批准證明或證明副本寄給出訪人員。憑倒簽證出境,抵達前往國日岸時獲得簽證。如泰國對印度、智利、喀麥隆等70多國家或地區的人士,凡15天以內的停留都可以在曼谷、清邁、臺義和布吉國際機場獲得簽證,須提交照片,另紙簽證,是指各國所發籤證多為在護照內頁上加蓋簽章或貼上標籤形式,但有時也以另紙發予簽證,對護照不作任何改觀。
辦簽證不一定要本人去,例如旅遊簽證就是旅行社辦理簽證的。
各國駐華使館對申請簽證所持邀請電函的要求不盡相同,但大體有以下幾點:
1、邀請函電必須是前往國本土發來的,有邀請人親筆簽署的信函原件,邀請信上要註明邀請人的地址、電話。
2、邀請函電上必須註明團人數、成員姓名、訪問目的、停留期限、出訪費用由何方負擔,若外方負擔全部費用,應給予寫明;若外方負擔部分費用,應寫明負擔哪一部分費用。
3、邀請信函不得做任何改動。即使是邀請人本人對其內容進行修改也應重新發出邀請函,不得塗改後影印。有些國家對入國簽證有特殊要求,如赴日本的團、組或人員需提供日方的《入國理由書》《身元保證書》和訪問日程表等。
外國使領館對送交申請簽證的護照有以下要求:
1、護照必須有效。送交外國駐華使領館的護照有效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
2、持照人必須在護照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