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 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設立大會行使下列 職權
一 透過本社章程,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透過;
二 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 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一 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 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 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 批准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五 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六 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 和任期;
七 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一 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 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 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四 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 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 會計賬簿;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 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 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
五 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 住所使用證明;
七 法律、行 ...
一 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 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 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四 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 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
一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二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 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及確定的 住所;
五 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
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 決權總數過半數透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 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章程對錶決 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 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 ...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 列內容
一 該成員的出資額;
二 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三 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 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 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 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
農民專業合作社承諾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印。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包括:登記申請書;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住所使用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