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上崗證需要每三年複審一次,六年一換證,全國各地可複審、換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
電工上崗證需要每三年複審一次,六年一換證,全國各地可複審、換證,全國通用。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
不同的駕駛證有不同的規定,C證不用年審,6年後換領新證。A證、B證每年一審,但是一年內沒有違章可以免審。具體規定是: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2.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3.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