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警察是公務員,但是警察當中有很多是協警和輔警,屬於臨時人員,不是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稱民警,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輔警(輔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透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正式的警察是公務員,但是警察當中有很多是協警和輔警,屬於臨時人員,不是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稱民警,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聯防隊。輔警(輔助警察)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透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警察屬於公務員,根據編制的不同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機關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中行業公安——鐵道公安、交通公安、民航公安、緝私警察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其編制依所屬機關分別屬於交通運輸部、國家民航局和海關總署,鐵道部撤銷後原屬鐵道部的鐵道公安警察編制統一移交公安部。
1、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不一定是公務員,如果工作人員在公務員編制內,該工作人員就是公務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3、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有公務員的系列編制,但是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不一定都是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