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都可以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2、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3、 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透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只要符合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都可以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取得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2、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3、 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透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司法考試製度將調整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司法考試改革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將現行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資訊釋出制度。
自2006年12月開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將不再對社會考生開放,因此高中生不能參加英語四六級考試。
報名物件僅限於如下幾種考生: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專科、研究生在校生。
2、各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專科在校生。
3、修完大學英語四級課程的學生才能報考四級考試。
4、具有四級合格證書或者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績的學生才能報考六級考試。
5、注意各學校針對自己的教學需要還附加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須仔細閱讀本校的報名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