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延續註冊需要材料如下:
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2份。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頁紙上。3.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北京市衛生局指定的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1份,需有機構公章。授權委託書,集體辦理時提交。受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A4紙影印件。
護士延續註冊需要材料如下:
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2份。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頁紙上。3.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北京市衛生局指定的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1份,需有機構公章。授權委託書,集體辦理時提交。受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A4紙影印件。
護士執業註冊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護士證延續註冊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的,原註冊部門辦理登出執業註冊。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註冊。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護士證延續註冊需要提前30日可以辦理。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註冊部門自受理延續註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稽核。稽核合格的,予以延續註冊。
護士申請延續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製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