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學校報的名,資格證書會發到學校;如果在當地衛生局報名的就需要去當地衛生局領。
透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併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護士資格證和執業證不同,資格證註冊之後才可以領到執業證,有執業證才可以從事護士工作。如果是在學校報的名,一般資格證都會統一發放到學校,可以去學校領取;如果不是學生要到當地稽核的衛生局領取。
如果是在學校報的名,資格證書會發到學校;如果在當地衛生局報名的就需要去當地衛生局領。
透過護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併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護士資格證和執業證不同,資格證註冊之後才可以領到執業證,有執業證才可以從事護士工作。如果是在學校報的名,一般資格證都會統一發放到學校,可以去學校領取;如果不是學生要到當地稽核的衛生局領取。
護士資格證編號查詢的方法如下:
1、打電話向問衛生局或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上國家衛生部網站查詢,有些地方衛生局網站有開通護士執業證書查詢入口;
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件編號由12數字組成,代表意義分別如下:
1至4位為年份意思,5至6為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區,以及直轄市的區劃程式碼數字,第7至12位為證書的流水號,即證件的排序號。
護士資格證在當地衛生部門報名考試,報考條件是:1、獲得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2、獲得護理專業專科畢業證書;3、獲得境外中等或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畢業證書和護士執業執照,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中見習3個月以上。護士資格證是人員透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拿到的證件,護士的工作內容有:1、協助醫生做好對病人及其家屬的諮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2、執行口服、注射、其他途徑給藥治療及採集檢驗標本;3、加強基礎和業務知識的學習。